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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標保證金須知
- 發(fā)布時間:2021年09月23日
1、投標保證金金額和繳納方式:詳見招標文件中《投標須知前附表》相關條款。
2、投標保證金是用于保護招標免受投標人的行為而引起的風險,予以沒收投標保證金的情況具體見招標文件相關條款。
3、投標保證金以支票、匯票、本票或者金融機構、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(xiàn)金形式提交。若以銀行轉賬、電匯方式提交時應在用途欄注明本項目采購編號、包組編號及名稱(如有),并且確保于《投標須知前附表》規(guī)定的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前到達指定的銀行帳戶(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,匯錯帳號作廢標處理)。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,將被視為非響應性投標予以拒絕。
4、凡沒有根據(jù)本須知的規(guī)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,將被視為非響應性投標予以拒絕。
5、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,在發(fā)出《中標通知書》之日后五個工作日內(nèi)原額退還(投標人須在唱標信封中提供《退還保證金的聲明》(可以本公司網(wǎng)站上下載)原件,否則未能按時退還投標保證金的責任與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,保證金不計利息)。
6、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自簽訂采購合同之日后五個工作日內(nèi)原額退還,退還的同時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要求:提供合同、履約保證金(如有)及中標服務費支付證明文件到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退還手續(xù)(無息退還),中標供應商逾期辦理的,采購代理機構不承擔遲延退款責任。
備注:
請以項目招標文件中的相關規(guī)定為準。